各辖市(区)财政局、残联,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