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该指南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