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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8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7日

附件

2018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8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是打造阳光财政,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部门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2018年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2018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其余部门都应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其他功能区)及其下设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预决算相关信息。学校、医院等预算单位原则上应纳入主管部门汇总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2018年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2017年度决算报告。

(2)2018年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2017年度决算草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各级财政(为全辖概念,包含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

②本级财政(不包括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要单独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因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项目而未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应公开空表并在表下予以说明。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并在表底文字注明本级政府无相关收支项目。

③在2018年预算草案和2017年决算草案中,应有单独的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和单独的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3)2018年本级政府预算草案说明和2017年度决算草案说明。草案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包括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本地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限额、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情况等。

②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转移支付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的,也应说明。

③“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要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其中,“三公”经费,包括预决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

④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在2018年预算草案中,应对2018年绩效预算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在2017年决算草案说明中,应对2017年度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文字说明。

2018年预算草案及其说明和2017年决算草案及其说明中的规定内容见附件1。

(4)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5)预算调整情况。

(6)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公开管理、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财政专户、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2.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2018年部门预决算公开表共12张: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功能科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没有数据的空表,不得自行删除,应在表底用文字注明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决算说明事项共15项。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绩效预算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其中,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以上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应严格按照附件2-3中提供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按试点预算绩效公开的相关要求进行公开。

①公开主体:已列入2017年度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继续公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增加农委、质监局、经信委、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体育局、规划局等8个部门各选择1个专项资金公开绩效目标。2017年度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预算部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②公开时间:试点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12月底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③公开内容: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值、项目实施计划(即按绩效目标申报表表式内容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具体表格见附件)。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公开时间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市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对于政府预决算公开,财政部门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上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若无独立的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政府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本级政府预算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对于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若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除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应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若无独立门户网站的,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部门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另外,为落实国家要求,县(市、区)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在政府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图片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地区页面。

(五)涉密信息处理

市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2.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3.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保障措施

1.及时制定并印发本部门2018年预决算公开方案。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2018年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并在2018年4月30日前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指定栏目对外公开。

2.按时报送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利用财政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3.加大预决算公开工作问责力度。市财政部门将根据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较差的部门,加大问责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1-4(点击下载)

1.政府预决算草案和草案说明规定内容

2.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模板

3.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4.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式及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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