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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制定发布《2018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第一批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提升,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有效投入、推进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和高端装备发展,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遵纪守法,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申报项目应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3、申报企业列入2017年市十大产业链企业、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库;4、申报企业同意配合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

(1)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2017年设备发票清单(附件4);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6);

(6)传统优势产业企业申报,需提供2018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税收入库情况证明(附件5);“十百千”创新型企业申报,需提供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证明材料。

2、项目指南明确的智能车间(工厂)建设、高端装备研制赶超等方面奖励项目免申报,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四、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市(区)经信部门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

1、书面申报:

书面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纸质稿及光盘各1份;辖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2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6)2份。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在线申报,在线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注册账户。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5580370、88885680。

(三)受理时限。企业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辖市(区)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辖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市建设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辖市(区)经信、财政等部门按职责认真初审,严格把关。

(四)加强评估。市级相关部门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辖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85681213(市经信委综合处)、85681838(市财政局工贸处)

附件:1-6(点击下载)

1. 2018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申报汇总表

3.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申请表

4.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2017年设备发票清单

5.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税收入库情况证明

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科技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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