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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经信中综〔2018〕307号

各辖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现组织201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特色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等三大方面,具体各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等,详见《201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有关项目具体要求。

(二)同一企业的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奖励除外)。

(三)申报单位仅限申报《项目指南》中的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三、申报事项

(一)书面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各辖区经信(经发)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承诺责任书(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在线申报,在线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注册账户。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5580370、88885680。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完成线上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

(三)受理时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辖区经信(经发)局和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按照要求填写《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项目所在辖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联系人:市经信委中小综合协调处  周   峥85681229

市经信委中小改革发展处 汤荣强85681230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85681840

附件1-5(点击下载

附件1:2018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2: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3: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4:项目申报具体要件

附件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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