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农〔2019〕10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明确新增农业保险品种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9〕56号)和《关于新增水稻制(繁)种种植保险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公益林保险、水稻制(繁)种种植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明确如下:
一、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5%。
二、水稻制(繁)种种植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5%。
以上补贴政策自2019年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各辖市(区)财政可结合地方实际,对上述新增保险品种给予扶持。各地农业农村局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新险种宣传和政策解答工作,按规定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确保新险种平稳实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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