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委〔2019〕41号
各处室、事业单位:
因机构改革原因,经研究决定:
干晓玉同志任债务管理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免去资源和债务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李佩芳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免去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朱文俊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免去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宋飚同志任企业发展改革处副处长,免去企业发展改革处(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职务;
江艳同志任企业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副处长,免去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分配处、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副处长;
刘江红同志任常州市财政局党群工作处副处长;
丁志刚同志任会计处副处长,免去会计处(行政服务处)副处长职务;
王新宇同志任会计处副处长,免去会计处(行政服务处)副处长职务;
田军同志任财政监督处副处长,免去监督检查处副处长职务;
俞岚同志任财政监督处副处长,免去监督检查处副处长职务;
吴剑同志任信息处副处长,免去计算机信息处副处长职务;
李玮同志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免去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财政局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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