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资〔2019〕80号
各市属企业:
为提高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现就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做好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工作,对所提供会计记录和财务数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集团应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除做好自身的决算审计工作外,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衔接协调各层级子企业的审计进度和信息沟通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二、《审计报告》除规定内容外,还必须重点披露以下事项:
1.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内控制度情况;
2.各项经济业务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登记的情况,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在年度间的一致性和发生变更时的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3.财务决算报告的合并范围、方法和内容,年度间调整合并范围对企业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或金额,列示被合并企业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年末所有者权益、各方投资比例和投资损益核算方法、审计机构名称和审计意见等情况,对未合并企业除应列示以上情况外还需说明未合并的原因;
4.固定资产主要类型和计提折旧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和结算情况,各种资产损失和处理办法,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变更及转回情况,对其它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注释;
5.管理费用、营业(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的发生情况,分类列示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和经济仲裁等或有事项,分析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或金额;
6.营业外支出的开支范围和金额情况;
7.政府补助的项目、金额、对象以及列报科目;
8.利润分配的情况(含子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情况,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返还和出口退税情况,各类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拨付、核算和使用情况,各项对外捐赠情况和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9.其他需要关注和披露的事项。
三、其他要求
1.要求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类融资、担保、资金出借、对外投资、福利费开支、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
2.要求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披露通过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重大缺陷,出具《企业管理建议书》,并提出管理建议。
3.各企业应在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管理建议书》各一式四份一并提交市国资委。
附件:《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
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
一、合并报表范围情况,列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名称
1.直接控制的子企业 户(分户列示):
2.间接控制的子企业 户(分户列示):
3.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参股企业共计 户。
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对《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进行审计,逐一说明影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各项客观增减因素的金额,并附《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
三、企业各类融资情况
对企业各类融资情况进行审计,逐一列示各类融资的金额及费用,并计算融资平均综合成本率以及当年新增融资平均成本率、当年新增直接融资平均成本率、当年新增间接融资平均成本率。
四、2019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各项经济指标(融资管理工作指标除外)完成情况(含具体计算过程);详细说明重点工作指标中“问题整改”“风险防控”情况。
五、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
1.说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计提、实际发放总体情况;
2.说明全部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情况、除企业负责人之外的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情况;
3.列示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外列支职工薪酬的渠道和金额;
4.具体说明企业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受益面、支付标准和金额(列示占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说明有无违反规定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
5.说明企业对职工交通、住房、通信等待遇有无实行货币化改革,对于有的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等的,要披露补贴标准、金额和列支渠道;
6.列表说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实际发放情况、2018年度薪酬及2016-2018任期激励收入兑现情况;
7.列表说明企业负责人的全部福利性待遇情况。
六、职工福利费开支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披露公司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金额以及计税情况。列示公司应付福利费的结转情况。
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5〕43号)规定,披露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讯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八、企业担保情况
九、企业资金出借情况
十、出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列表说明对外投资的批准机构、对外投资成立的全资、控股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投资收益及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方式、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等。
十一、企业财产抵押、质押、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企业资产负债日后非调整重大事项
十二、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改制改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资产及债务重组等工作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计账务处理和对企业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十三、企业从事证券、外汇、期货交易和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决策审批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占用资金和经营效益情况
十四、企业对外捐赠和赞助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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