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至23日,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第三核查组对常州市2014-2018年度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切块地方部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实地核查。通过核查,旨在了解和掌握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结余及项目实施等情况,研究分析专项资金在分配、拨付、管理及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常州市财政部门规范管理和使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省级切块资金,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有效地保障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在资金安排方面,市财政部门统筹协调各区财政,会同市发改、环保、经信、住建等部门,规范项目编制和申报,严格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指南》的要求,对不同星级级别水平的项目给予差别化补助,对同一类别项目给予统一补助标准,并在前期项目评审的基础上,会同市发改委、市太湖办等单位组织集中商讨和论证,确保切块资金投向投量兼顾针对性、公平性,符合实际和需求;在资金拨付方面,市财政和各级基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按项目进度”“先建后补”等方式及时、足额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可控,有效保证项目正常有序推进,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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