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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预〔2020〕1号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常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0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

公开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其他功能区)及其下设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预决算相关信息。学校、医院等预算单位原则上应纳入主管部门汇总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2020年政府预算报告和2019年政府决算报告。

(2)2020年政府预算草案和2019年政府决算草案。具体要求:

①各级财政(为全辖概念,包含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

②本级财政(不包括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并予以说明。

③政府债务预决算公开,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苏财办债〔2019〕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2020年政府预算草案说明和2019年政府决算草案说明。具体要求:

①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公开。

②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的,也应说明。

③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④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在2020年政府预算草案说明中,应对2020年预算绩效工作安排情况进行说明;在2019年政府决算草案说明中,应对2019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

政府预决算草案及其说明公开的规定内容见附件1。

(4)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5)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6)预算调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等要求,按规定做好调整预算公开。

(7)财政管理制度,包括税收政策、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2.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除标注事项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或内容,没有数据的可以填零或空白,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细化模板内容。

(1)部门概况。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2张,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2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等。

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不得自行删除。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预算情况、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4项,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决算情况、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

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各部门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有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作数据对比时,若分母为零则无需说明增减比例。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财办〔2018〕55号)要求,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自评价结果进行公开。绩效目标公开内容参见附件,部门自评价结果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对其占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公开时间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各部门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如无独立的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根据国家要求,县(市、区)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在政府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图片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本地区页面。

(五)涉密信息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应当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二、保障措施

1.按时报送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利用财政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继续加大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将根据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较差的部门,加大问责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3.doc(点击下载) 

1.政府预决算草案和草案说明公开规定内容

2.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模板(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模板另行发文通知)

3.2020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公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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