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金〔2020〕10号
各辖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对PPP项目的监督职责,促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高质量推进,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意见》(苏财金〔2019〕53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通知》(苏财金〔2020〕37号)文件精神,现将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组织
1.监督对象。本次监督范围为全市截至检查日省财政厅已正式发文的所有在库项目(含已入库未落地项目),省财政厅已正式批复退库的项目不在检查范围内。监督对象为全市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和实施机构,必要时延伸监督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咨询机构等。
2.监督方式。由市财政局组织专项督查小组通过现场督查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在苏财金〔2019〕53号《PPP项目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2019年财政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开展“回头看”;对照财金〔2019〕10号文是否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开展重点监督;对项目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新平台)填报是否规范予以重点关注。
三、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6月中旬):组织召开“财政监督布置工作会”,咨询机构将与项目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接,对各PPP项目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性收集、梳理及分析研究;
2.现场督查阶段(2020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实地开展督查工作;
3.整理上报阶段(2020年7月中旬至7月底):对监督工作底稿进行汇总整理、复核落地,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
4.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8月-10月):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被督查单位应密切配合专项督查小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共同做好PPP项目财政监督工作,确保我市PPP项目有序、规范推进。
监督过程中,专项督查小组成员要严肃财政监督检查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树立财政监督小组的良好形象。
PPP项目财政督查人员应切实做好事前准备工作,严格依法依规,确保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