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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行〔2020〕10号

各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加强对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管理,根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关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通知》(财办行〔2017〕72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常财行〔2019〕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实施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

二、检查内容

截止2020年8月31日,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接待市级党政机关的各类会议中:

1.有无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2.有无未按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3.有无提供虚假发票的;

4.有无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维护,未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5.有无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2020年10月10日前,由各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根据市级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情况,填报《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监督检查自查表》(详见附件)。

2.抽查阶段。2020年10月11日-2020年10月31日,市财政部门随机选取部分被检查定点饭店,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依据

1.《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

2.《关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通知》(财办行〔2017〕72号);

3.《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常财行〔2017〕7号);

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

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常财行〔2019〕14号);

5.2020-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书

6.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五、相关要求

开展对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实施监督检查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各定点饭店行为,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各定点饭店应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和迎检工作。现场检查时,定点饭店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疑点,检查组将进行追溯或延伸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附件:《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监督检查自查表》.doc(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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