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会计管理 >> 会计服务 >> 内容
 
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本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方为考试通过,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

根据江苏省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50号)及《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常州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为集中审核领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其中: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4日期间双休日正常休息,不办理审核领证;2021年1月30日以后,工作日正常办理审核领证。

二、领证地点

领证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常州市直

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一楼大厅会计服务窗口

86800339

武进区

武进区鑫都大厦—延政中大道23号财政局一楼

89858071

金坛区

金坛区清风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C幢一楼财政窗口

82328580

溧阳市

溧阳市南环路26号城发大楼一楼大厅财政窗口

87229214

三、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

3.常州地区所属地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提供常州地区社保缴费证明原件(考生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四、考生在领取中级资格证书时,只须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疫情个人防护,按时到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审核领证并请相互转告。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