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购〔2021〕31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预算起点金额为30万元(含)。
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商请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
三、部门集中采购
经省财政厅备案,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对应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类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为提升采购集中度、提高采购效率,逐步构建标准统一的采购需求体系,推动市级协议供货结果在全市范围共享联动。对纳入省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全市集中带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应通过“阳光直采”平台统一采购;如“阳光直采”平台同型号货物价格高于网上商城的价格,采购人也可网上商城采购。具体范围如下:
(一)纳入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服务器、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打印机(含喷墨、激光、针式打印机)、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空调机、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品目。
(二)纳入市区联动供货、定点采购范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租赁、办公家具等品目,辖市可参照执行。
(三)纳入全市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办公用复印纸张、扫描仪、复印机、碎纸机等品目。
相关品目及限额标准详见附件2。
七、部门带量采购
鼓励市级主管预算部门统筹跨地区、跨部门或本系统采购需求,对标准统一、有共性需求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组织落实并汇总辖市、区系统内或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统一委托市级集采机构实施采购。2022年对市公安局辅警服装购置、市教育局教学用普通教室课桌椅和市图书馆图书购置等项目在全市范围试点实施部门带量采购。
八、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的其他有关事项应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执行,如需调整修改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66号).pdf(点击下载)
2.《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细表》(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doc(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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