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发改(经发)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发改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江苏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州仲裁委员会实施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的批复》(苏政复〔2021〕34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仲裁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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