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专栏 >> 减税降费专栏 >> 内容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9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231日。

二、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33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