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1〕103号)文件要求,现将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黄茅老区建设补助。
二、请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执行进度。要统筹好各级衔接资金,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用
好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落实衔接资金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录入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等信息。
三、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发展与乡村振兴无关的产业,不得简单以“入股分红”的形式投入与乡村振兴无关的平台公司项目。
你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并于2月1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
资金
|
黄茅老区补助
|
金坛区
|
130
|
130
|
合
计
|
130
|
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