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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10-2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我市召开《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常州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会,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军做主发布。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工作,要求各地要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紧紧围绕解决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研究设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企业的融资贷款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基金设立的原则及模式。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基金规模2000万元,由市财政局全额出资,贷款放大倍数最高为20 倍,贷款利率不超过LPR+25BP。基金采用与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的方式支持粮食企业贷款,对单户3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采用“政银担”模式,由农担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单户300万元以上的贷款,采用“政银”模式,由基金予以支持。

二是明确基金支持的范围和条件。基金支持对象为常州市级粮食企业及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内注册登记,且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粮食企业。粮食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真实的粮食业务记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有正常的纳税记录;三年内粮食企业没有违法违规案件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明确基金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基金参与各方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省农担常州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加强基金日常专业管理,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报告贷款审批、投放、收回和风险处置等基金运作情况;农发行常州市分行及多家商业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制定贷款基本条件及内部审批流程,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入库企业进行独立审贷,发放贷款,并对贷款进行风险管控和跟踪管理;同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还对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作出延长存续期或到期终止的决定。另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贷款业务的办理程序及降低粮食企业融资负担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联合市发改委全力推进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政策落地,优选合作银行,确定入库粮食企业名单,为粮食企业特别是民营粮食企业提供强有力融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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