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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乡村振兴局 常州市民宗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财农〔202392

武进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400万元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和项目准备等工作。

二、根据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级次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补助方面。资金使用上要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要坚持把支持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致富奔小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关键举措,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劳动或生产经营,避免简单入股分红模式,实实在在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四、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管理。要加快项目建设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在6月底、9月底和年底前应分别不低于50%、75%和100%(除质保金外)。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合理运用绩效管理成果。

五、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你区在接收和分配下达指标、拨付资金等环节,都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或导入)财政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项目等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沟通和相互提醒,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六、做好项目全流程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相关工作。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 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抓紧开展建设工作。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持续发挥效益。

请你区加快制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财政局。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乡村振兴局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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