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 内容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8月11日上午,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在市行政中心群贤堂召开。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胡鹏、副组长彭代群,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朱秋卫,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韩峰出席会议,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管华主持会议。

市委第二巡察组有关同志,市财政局机关副科级(含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人员、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2020年以来退休及转出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彭代群同志宣读了《巡察通知书》,对本次巡察任务进行部署,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时间安排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等。

胡鹏同志传达了十三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动员部署会有关精神,就做好本轮巡察工作强调了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巡察工作新要求。党的二十大对巡视工作作出了新部署,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要胸怀“国之大者”,精准有力开展政治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更加彰显利剑作用。二是强化同题共答,把接受巡察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契机。市财政局党组要把接受巡察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助力,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支持配合,以接受巡察为契机和动力,统筹推进工作、促进完善发展。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巡察作为一次全面政治体检的过程;行动上要坚决支持,把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作为份内职责;整改上要坚决有力,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加强整改情况通报、公开,让群众参与整改、监督整改、评价整改。三是扛起政治责任,高标准完成市委赋予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以更强担当、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巡察组要敢于动真碰硬,树立“两职”观念,把敢于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作为衡量和提升巡察质量的首要标准;要增强斗争本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有关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要求,学好专业知识,练就过硬本领,坚持边巡边学、以学促巡;要严守纪律规矩,强化纪法思维、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巡察授权和工作方案开展监督。

管华同志代表常州市财政局党组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市财政局党组坚决拥护市委巡察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主动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把接受巡察作为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党性锻炼、经受组织考验的难得机会,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增强接受巡察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纪律性。二是认真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与巡察组同题共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事求是检视自身问题,严明工作纪律,努力营造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坚持同向发力,认真抓实反馈问题整改清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坚决认领、照单全收,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良性循环,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实效,确保巡察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四是奋力乘势而为,全面推动财政事业创新发展。把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契机,全力打造绝对忠诚、勇立潮头、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财政铁军,为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常州答卷贡献坚强的财政力量。

会上还组织相关人员对市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根据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市财政局巡察期间(2023年8月9日-10月16日),设专门举报值班电话:18806123030(可接收短信),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通信地址:常州邮政180号专用信箱市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13022;电子信箱:czxc201702@126.com;同时在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4楼北侧楼梯口处设置举报箱。根据巡察工作规定,市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2020年以来涉及市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部门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退休、转任和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送处理。

如有问题和建议向市委巡察组反映,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