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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常州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认真学法、积极普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着力打造常州“法治财政”品牌,较好地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优秀单位”、全省财政系统“践行法治思想 勇担财政使命”法律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常州市“以案释法”优秀案例1篇。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规范高效履职,财政依法行政收获新成果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市财政局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创新依法行政举措,依法行政取得新的成果。一是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在简政放权上下更多功夫,持续转变财政职能,更好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落细落实。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级295个预算单位收支业务全部纳入省平台统一管理,切实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扩大单位用款自主权。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完成市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迁移工作,扩大财政电子票据应用范,研究推进车驾管业务和专用票据电子化工作,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应用。全市共有2432家单位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其中市本级531家,辖区1107家、乡镇793家),实施医疗票据电子化改革,推动医疗票据获取更便捷、管理更高效、使用更安全,提高百姓就医感受度。二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比例。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和不见面交易,全市集采机构全流程电子化已达100%。在集采机构中采用暗票评审方式,政府采购评审过程更公平公正;鼓励有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试点选择全流程电子化实施采购。全面清理政采领域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活动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囊括43项禁止行为和158条具体内容,涵盖4类参与主体、6个采购环节,全面规范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三是以监管提升财管水平。在首批五家试点单位已按计划全部完成内控建设的基础上,组织试点工作专家组,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试点资料梳理整合,出台《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打造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常州模板,作为第二批25家试点单位内控建设的模板。将风险评估、单位层面内控、业务层面内控等内部控制要求,融合贯彻到预算收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各经济活动之中,并建立了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政策库,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法治促进程序完善,财政行政决策取得新进展

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程序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修订完善《常州市财政局工作规则》、《中共常州市财政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对涉及到重大利益调整的财政政策,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完善行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复议诉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防范违法行政于未然,从而有效控制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率,保证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2022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案件1件(尚未审结)。加强和培养公职律师队伍。建立公职律师管理机制,推动公职律师在参与重大事项、法律事务咨询论证、重点工作推进以及复议诉讼调解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职律师在财政业务领域发挥专业作用。

(三)法治保障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权威有了新加强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全年累计开展检查事项5项,检查单位及检查结果均及时通过江苏市场监管信息对外进行公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截止2022年底,全局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到70%。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健全内控制度体系,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内控长效机制。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要求,组织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等开展法治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法治体检,制定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计划并持续跟进,实现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法制审核内控,防范财政法律风险;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2022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均为100%,备案文件没有被责令整改、变更、撤销等情形。

(四)普法造浓厚法治氛围,法治意识思维获得新提升

制定《2022年常州市财政局法治工作要点》,并进行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参加“践行法治思想 勇担财政使命”法律知识竞赛和“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通过以考促学,有效推动法治宣传从单向灌输转化为双向互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由税政法规处对2022年新招录的4名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宣传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联系一个辖区,根据辖区提供企业名单进行集中走访宣传,大力宣传苏政40条、苏政办22条、常政办10条以及各级财政出台的相关助企纾困措施财政宣传月期间共走访企业20余户,发放各类宣传手册500余份;“法治文化”有声有色,开展“建功新时代 喜迎党的二十大”演讲活动;法治培训有力有效,举办常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岗位能力培训班。不断提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创新普法方式,普法宣传与议案提案办理相结合宣传。常州财政积极破解宣传与工作“两张皮”困局,探索开展财政宣传与议案提案办理相结合,打出“请进来”与“走出去”组和拳,积极向代表委员宣讲财政部门在助企纾困稳岗、拉动投资投产、筑牢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成效,以及在助力“532”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护航“两湖”创新区加快建设上的工作,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二、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内控约束、全面绩效、优化服务”等重点工作,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主要体现在:

(一)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22年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组织10新任科级领导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

(二)压实法治财政建设责任。切实发挥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作用。坚持党组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工作部署,制定出台本局法治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定期听取本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法治工作部署到位、任务到位、落实到位。3月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专题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

(三)注重法治队伍建设。设立专职法制机构,配足配强法制机构专业人员,积极为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为法律人员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建立法治联络员制度,全局每个处室均明确1名法治联络员,在全局形成了一支以内设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业务处室法治联络员和外聘法律顾问为辅助的法治工作队伍,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高标准完成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对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把普法工作纳入日常财政业务工作,使普法工作结构化、常态化、具体化。积极开展2021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分解为10个一级指标、35个二级指标,切实加强对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局各内设处室依法理财的督查,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

三、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成效显著,财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但对标财政工作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财政法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法治财政创新示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辖区财政部门法律风险防控指导力度还不够。

四、2023年法治财政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2022年,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财政法治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财政领域各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服务等工作的动力,将学习成果及时转化为建设更高质量“法治财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努力创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整体提升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要优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要求;三是要强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三)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创新普法方式加强普法宣传。面向全市财政干部、预算单位财会人员、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财会人员等不同群体,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财政“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开展灵活多样的财政普法活动,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律素养,以法治化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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