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建筑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民宗部门的指导督促责任,常州市部署开展既有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使用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既有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排查和治理两大阶段开展。6月底之前,完成对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全面梳理排查。对经现场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建筑,立即进行结构加固和消防整改。对无法实施整改的场所建筑,停止使用、撤出人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宗教处 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