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档案系统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市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常州档案工作者业余生活的风采,积极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经研究,常州市档案学会决定开展“全市档案系统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档案艺术文化,展示档案风采风貌。 二、征集对象 全市档案局(馆)工作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者,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系统离退休人员。 三、征集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必须是近年来创作的作品。 2、投稿者需保证拥有所递交作品的合法权益。作品务必为本人独立创作,凡冒用他人作品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作品范围和形式 个人创作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题材和形式不限。 1、书法、绘画作品尺寸不限。 2、摄影作品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照片尺寸需冲印不小于8寸,入选以后再统一放大制作。 3、书画作品暂不装裱,在确定为入选作品后统一装裱。 4、所有来稿需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并填写《全市档案系统书画摄影作品征集登记表》(见附件),书法(草书、 篆书)、篆刻作品应附释文。 五、作品评选和作用 市档案学会将邀请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书画摄影分别设置:优秀奖和入选作品奖,并将适时举办展出。同时将获奖作品推荐参加2013年全省首届档案工作者书画摄影作品比赛。 六、投稿时间 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具体投稿时间:每周星期三上午。 七、投稿地点 常州市行政中心五号楼,市档案局(432)室,市档案学会电子邮箱cdfzxjc@163.com。 联系电话:85681022 请各辖市、区档案局(馆)根据活动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征集工作,确保活动富有成效。
附件:《全市档案系统书画摄影作品征集登记表》(请在本站下载中心下载)
常州市档案学会 2012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