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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及随军随调家属等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和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调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烈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贯彻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处、移交安置处(军休服务管理处)、就业创业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市双拥办)。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为主线,以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走前全省前列为主题,通过在全系统开展“大学习”“大排查”“大创新”活动,把全市退役军人工作推向新台阶,为推进常州“532”发展战略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持续开展“大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开展“千人大培训”“戎耀大讲堂”“师徒结对”“学习调研月”、全系统业务知识竞赛、岗位练兵比武等系列活动,使人人成为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和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二是持续开展“大排查”活动。采取普遍问题全面查、突出问题重点查、敏感时段随时查、逐人逐户排风险、翻箱倒柜查隐患,全面摸清和掌握矛盾的成因。开展“退役军人矛盾攻坚化解专项行动”,集中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持续开展“大创新”活动。采用“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推行“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收集汇总散落在各部门的优惠政策,形成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大礼包”。联合常州大学成立退役军人工作研究院,共同打造综合性、实体性的退役军人事务智库,促进全市退役军人工作重点难点的破题创新。 四是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力度。筹备召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市双拥工作会议;结合人事变动,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五是持续推进优待证办理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研究制定优待目录清单,采取政府优待和社会优待相结合的方式,向持证人提供多样化优待服务。 六是持续加强思想引领。联合市总工会开展市级“戎耀之家”评选活动;组织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主题演讲比赛;协调常州广播电视台开辟“老兵讲故事”广播栏目;组织开展“我心永向党——唱红歌”大合唱比赛及第三届“常州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通过系列活动开展,唱响退役军人“美”的赞歌,点燃其奋进激情,使之成为推进“532”发展战略的可靠力量。 七是持续加大就业创业帮扶。采取“引领、示范、扶持”三轮驱动,筹建市级层面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筹办首届退役军人企业家论坛,组织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大赛,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532”发展战略,形成“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就业创业热潮。 八是持续推进全市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完成“1库1中心9系统”建设,搭建数字化管理的“四梁八柱”,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便利的信息化服务。 九是持续提升军休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创办“军休大学”,满足军休干部求知、求健、求乐、求为的需求;推广舒适生活、健康养生、书画情趣、军歌嘹亮、参与基层治理等社会化项目,立足网络军休APP,开发更多社会化服务项目,让军休干部“学”有课堂、“动”有场地、“行”有伙伴、“谈”有知音、“老”有所为。 十是持续提升服务备战打仗水平。大力开展拥军办实事活动,着力提升拥军支前队伍能力和军供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加强拥军工作的含战率。拓展社会化拥军企业目录和优惠项目清单,扩大企业服务范围,推进军地合力高效互通,实现拥军支前资源与国防动员潜力对接共享。 十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融合运用“报、网、微、端、屏”等资源,搭建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矩阵,在宣传理论、阐释政策、传递关爱、挖掘典型、推进工作等方面多点发力、多面开花,把退役军人工作新闻做得有滋有味、把退役军人故事讲得有声有色。
第二部分 2022年度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预算表
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注: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79.6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4.06万元,增长5.74%。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79.6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179.6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06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基本支出增长。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7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由上年结转结余调整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由上年结转结余调整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计1,179.6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179.62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5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79.96万元,增长9.17%。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基本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0.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与上年相比减少17.66万元,减少63.25%。主要原因是只统计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7.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46万元,增长12.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自然增长。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1,179.6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179.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1.92万元,占97.6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7.7万元,占2.35%;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1,179.6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50.92万元,占72.14%; 项目支出328.7万元,占27.8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1.9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06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基本支出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51.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06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基本支出增长。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0.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4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退休职工。 2.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66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22万元,增长11.18%。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基本支出增长。 3.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1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万元,减少30.2%。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褒扬经费调入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4.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万元,减少19.05%。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节约开支。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0.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66万元,减少63.25%。主要原因是只统计了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7.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7万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自然增长。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1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5万元,增长13.87%。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自然增长。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30.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4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住房补贴自然增长。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50.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5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06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基本支出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50.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6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6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0.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长。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1,151.92万元;本单位共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181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