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8-00085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8〕178号
产生日期:2018-10-08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10-0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加强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工作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8〕178号

各辖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全面掌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现状,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动态管理,结合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苏办发〔2018〕2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统计工作体系。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工作是全面了解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掌握发展动态的重要抓手,是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市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统计工作,要严把数据质量关,数据一旦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审图、质监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并将统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二、建立建筑节能专项工作台账。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审图和质监部门按建筑节能专项工作台账要求(表式见附件)上报上季度电子台账,并打印后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三、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工作要求,从2018年第3季度起启用“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各辖市、区审图和质监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网上报送,并将相关报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扫描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由科研处审核后上报省住建厅。

四、统计数据将作为市政府对各辖市、区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考核依据,全市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及时上报、准确上报。

    联系人:张映波  联系电话:0519—85682087

附件:1.常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工作台账

2.常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台账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工作台账

审图部门(公章):                        (   季度)                                    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审图受理日期

建筑

面积

建筑物

类别

节能

标准

绿色建筑星级

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万M2)

太阳能光电峰值功率(千瓦)

浅层地能(地源、水源热泵)

应用面积

(万M2)

其它能源应用面积

(万M2)

是否设计分项计量

是否装配式建筑











































































































































































































































注:1.建筑物类别代码:1居住建筑、2大型公建、3机关办公建筑、4中小型公建;

2.节能标准:50%、65%、75%及以上;

3.绿色建筑星级:一星、二星、三星。

附件2

常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台账

质量监督部门(公章):                      (   季度)                           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通过

验收

日期

建筑

面积

建筑物

类别

节能

标准

绿色建筑星级

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万M2)

太阳能光电峰值功率(千瓦)

浅层地能(地源、水源热泵)

应用面积

(万M2)

其它能源应用面积

(万M2)

是否安装分项计量装置

是否装

配式建





































































































































































































































































注:1.建筑物类别代码:1居住建筑、2大型公建、3机关办公建筑、4中小型公建;

2.节能标准:50%、65%、75%及以上;

3.绿色建筑星级:一星、二星、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