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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高校设立的“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抽查的通知 常科发〔2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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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常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12.26”爆炸事故教训,动员我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在常高校,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决定对我市高校设立的市级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本次检查重点是在常高校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自查阶段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在常高校设立的市级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市科技局将在相关在常高校择选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2019年度在常高校设立的市级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检查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在常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上旬) 1. 各在常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参照《在常高校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安全检查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校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待现场核查。 2. 各在常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 各在常高校于1月14日之前,将《X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盖章后一式两份,待现场核查。 (二)现场抽查阶段(2019年1月15日) 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在常高校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在常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并将重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联系人回执(附件3)于1月10日(周四)下午17点前报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联系人:韦 平 许柏松,电话:85681559 邮 箱:76461532@qq.com
附件:1. 在常高校高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检查表(2019) 2. 在常高校高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 在常高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抽查联系人回执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7日 /upfiles/admininfo/20190218/20190218095022_6773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