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注销常州市新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企业资质的通知 常建〔2016〕20号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我局近期收到常州市新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资质申请。现决定注销常州市新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1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资质,自发文之日起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附件:注销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4日 附件 注销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