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市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停车泊位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26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0〕312号
产生日期:2020-12-01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0-12-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市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停车泊位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2020〕312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市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停车泊位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州智慧停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停车泊位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及《关于优化市行政中心及周边停车事宜的会议纪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印的第37号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现对市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停车泊位(广场大道102个,惠国路21个,惠民路60个,龙锦路49个)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为:

7:00—19:00,实行计时收费,前1小时免费,后每小时5元;19:00至次日7:00,实行计次收费,每次5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二)在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期间,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三、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