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1年第九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183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1-05-13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5-1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1年第九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2021年第九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