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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二季度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常住建〔2024〕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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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我市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常住建〔2024〕5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二季度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年第二季度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我局已办理了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未抽中的工程及其参建的责任主体,本次检查抽取的比例为20%(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备案的小型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关于我市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的适用范围,是否有故意拆分建设工程规避正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情况; 2.建设单位是否具备从事建设活动的合法身份; 3.建设单位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4.建设单位是否在工程竣工前组织开展并完成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结果是否合格; 5.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完备; 6.建设、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相应的主体责任情况。 三、检查安排 1.单位自查:受检单位(抽中)进行自查,并于8月25日前向常州市城建中心消防科报送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2.图纸审查:图纸未经技术审查的,我局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图纸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现场检查:图纸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受检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意见反馈给受检单位。 四、相关要求 各受检单位要指派专人及时做好检查材料报送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各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消防管理处 章海强 0519-85682099 市城建中心消防二科 虞伟俊 0519-88029187 附件:(附件1-2下载) 1. 2024年二季度办理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名单 2. 受检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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