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提高国资监管的规范性,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在常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
3.信誉要求:近3年未受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
(二)服务价格:律师事务所年度法律顾问基本服务费3万元。
(三)主要服务内容:
1.为市国资委重大事项决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2.协助市国资委草拟、审查报批文件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3.参与市国资委重大合同和协议的洽谈、草拟、修改、签订,进行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关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重要法律问题的讨论;
5.协助市国资委开展依法治企工作,支持帮助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对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6.协助市国资委对机关内部和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法律知识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积极防范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
7.协助市国资委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助制定或审批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8.为市国资委监管工作及市属国有企业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国资委完善市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
9.定期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法律风险提示,提出防范意见;
10.办理市国资委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人员要求: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明确1名合伙人、1名具有律师执业资质、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固定人员,并确保能根据委托业务需要调动所内其他优秀律师资源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三、比选程序
本次公开比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比选报名:比选申请人查看比选公告,按公告内容报名。
(二)提交资料: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符合报名条件和完成服务内容的各项资料(1. 上述印证资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 以分所名议申报的,相关资料、业绩、荣誉仅指分所部分;3. 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市国资委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4.各项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不予退还)。
(三)比选评审:市国资委组织成立比选评审工作组,根据比选规则,组织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四、文件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送达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地址为: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611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雷
电话:0519-85683550
常州市国资委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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