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卫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08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6号
产生日期:2021-01-22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1-2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常州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卫大楼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卫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6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批常州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卫大楼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原则同意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常州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卫大楼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内病房楼南侧地块,占地3663平方米,建设面积约3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二层约6000平方米,地上九层约24000平方米。包括隔离救治区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区两个部分,两个部分分设独立的进出通道、电梯、供水、供暖、空调系统、新风系统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2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2-320400-04-01-59607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