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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卫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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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批常州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卫大楼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原则同意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常州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卫大楼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内病房楼南侧地块,占地3663平方米,建设面积约3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二层约6000平方米,地上九层约24000平方米。包括隔离救治区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区两个部分,两个部分分设独立的进出通道、电梯、供水、供暖、空调系统、新风系统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2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2-320400-04-01-59607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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