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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常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 |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1号)规定及《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办〔2024〕7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具体结果见附件1、2、3)。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5月23日。如对公示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或需要反映情况,请与各辖市区负责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