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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通知 常公积金委〔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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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简化存量房交易流程,缩短交易周期,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交易有抵押的个人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以下简称“带押过户”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原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贷款。 (二)交易房产已设定贷款的抵押权债权余额小于交易网签价格。 (三)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允许上市交易,且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情形。 (四)卖方原有贷款当前无还款逾期,且无未还清的代清偿记录。 三、办理流程 (一)市辖区范围 1. 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 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 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原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 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 6.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二)溧阳市范围 1. 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 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 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 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原抵押权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6.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