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人社局关于认定武进区第一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互认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263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社会保障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315号
产生日期:2013-12-06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3-12-1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认定武进区第一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互认定点零售药店
市人社局关于认定武进区第一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互认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3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1〕24号)和《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等文件规定,综合评估地理位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和社会信誉等因素后,经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商,现认定常州市恒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茂业人民大药房、常州中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凉花园大药房为第一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互认定点零售药店,试运行期一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医保定点试运行期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将继续确定其定点资格。

    具备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按规定与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方可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附件:零售药店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