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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建〔2018〕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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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苏建质安〔2018〕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请于4月10日前将责任人、联络人名单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工程参建各方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扬尘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方案的监督实施。 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方案进行落实,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对临时道路进行硬化,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配备并正常使用自动冲洗平台、移动冲洗、排水沟、沉淀池、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等设施,尽量安装自动喷淋系统、使用雾炮车等先进扬尘防控措施。 4.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与渣土运输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工地出入口配备管理人员,对渣土运输单位加强管理。记录运输车辆车牌号、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进人工地及最后离开工地时间,建立台账。牵头落实出入口冲洗保洁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出入口干净整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包括车轮、车身、车牌号)、密闭到位方可驶出工地。运输车辆没有建筑垃圾处置证、通行线路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工地。 5.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 203 - 2016)及附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扬尘防控落到实处;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应按照《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定期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汤国忠 联系电话:85682050,传真:85682034。 6.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控要求,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等加强检查,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控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与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查工地必查扬尘防控。对存在渣土车车轮、车身冲洗不干净,现场裸露土层未加盖防尘网,冲洗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临时道路硬化不到位等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采取行政处罚及扣企业信用分等措施严肃处理。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