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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智慧城乡规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规划局: 一、同意你局建设常州市智慧城乡规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级电子报批服务平台,改造标准化系统,建设规划管理督查系统,升级一套图图形识别检查系统,整合集成城乡规划公众服务平台,协同内外网建设;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对数据中心机房UPS不间断电源和精密空调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495万元,由市财政规划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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