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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 |||||||||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发〔2007〕93号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新一轮 “平安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148中心)、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方案》(苏司通[2007]105号文件)的要求,明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新一轮平安建设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进“平安常州”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总体目标和“五大建设”、“五个更加”的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州”的总体目标和“五大建设”、“五个更加”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平安常州”建设“9个位居全省前列、8个最低水平和7个不发生”的奋斗目标,为建设和谐常州、实现“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立足新的起点,提出新的目标,明确新的要求。市局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争创八个前列、总体全省领先”工程,扎实推进“平安常州”建设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法治文化建设总体全省领先,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各项考核指标保持全省前列,争创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地区。 (二)大调解机制建设水平处于全省前列,民间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保持在全省平均值以上,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造成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集访事件。 (三)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处于全省前列,法律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逐年增长,公证错证率全省最低,人民群众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的满意度较高,不发生因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造成全省的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法律援助实现依法应援尽援,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率保持全省前列。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业务培训、办公场所“四落实”,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工作体系建设总体全省领先,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在全省平均值以下。 (六)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均保持在全省平均值以上,重新犯罪率在全省平均值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为了确保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目标的实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理清思路,对标找差,加大力度,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营造“平安常州”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 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常州市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办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把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增强学法对象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常州”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加大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创新机制,推进普法工作落实;加大影视报刊网络媒体等法制宣传栏目建设,不断创新载体,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实践,加强法治文化熏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加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二)加大基层司法所建设,着力提高保障工作水平,夯实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根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推进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的重要措施,必须牢固树立强化基层、夯实基础的思想。要扎实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装备设施,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编制、人员,努力探索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基层业务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司法所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能力,打造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平台。 (三)加大职能作用发挥,着力提高调解质量和管控水平,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 巩固和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套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整合调解资源,提升调解合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等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完善制度、评估、方法、安全、工作保障等“五大体系”,加强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加大实践创新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教育矫正,提高矫正质量,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加大法律服务业发展推进力度,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建设“和谐常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以建设“平安常州”、“和谐常州”为目标,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在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法律服务方向,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生产生活的层次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重点加大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按照“应援尽援”原则,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组织保障 建设“平安常州”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奋斗目标之一,要充分认识“平安常州”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充分认识“平安常州”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充分发挥全系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平安常州”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任新华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处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业务处室具体承担创建工作任务。各辖市、区司法局要认真开展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计划,进一步找准发展定位,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抓好检查督促,不断巩固和发展平安建设成果。 (二)进一步落实“平安常州”建设的工作责任。严格实行平安创建“一把手”工作,强化各层各级主体意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促使全系统各个单位全面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承担好自身工作任务。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和方法,在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活动结束后,市局将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加大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先进典型培植力度,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机制和载体,履行对综治联系点的指导督促职责,不断总结推广新举措、好做法,为全系统深化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提供经验。 (三)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共建“平安常州”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为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出谋划策。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参与“平安常州”建设的重视和支持,把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规划,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保障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顺利开展。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平安常州 新一轮 实施意见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6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