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智慧城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9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171号
产生日期:2012-05-30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3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经研究,同意城管局建设常州市智慧城管工程
常发改〔2012〕17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智慧城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管局:
  你局常城管〔2012〕2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建设常州市智慧城管工程。
  二、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20个视频监控点,改建100个视频智能识别子系统,新建20个建筑工地噪音监管系统,建设渣土车监管子系统;扩大三维GIS覆盖范围,东至澡江河、龙城大道、青龙西路、丽华路,南至新312国道,西至长江路,北至黄河路,共35平方公里;提升数字执法系统,完善执法通,增加行政强制子系统和电子公章系统,并与市“三合一”平台对接;在市国土局、规划局已有GIS数据基础上,进行相关GIS数据普查和更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2000万元,由你局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