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老京杭运河(东枢纽~新京杭运河)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01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0号
产生日期:2012-01-3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1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鉴于老京杭运河(东枢纽~新京杭运河)驳岸和部分挡墙年久失修、破损透水严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提升城市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周边区域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原则同意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老京杭运河(东枢纽~新京杭运河)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2〕10号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老京杭运河(东枢纽至新京杭运河)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基〔201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老京杭运河(东枢纽~新京杭运河)驳岸和部分挡墙年久失修、破损透水严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提升城市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周边区域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老京杭运河(东枢纽~新京杭运河)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始于城市防洪运北片节点工程东枢纽,终于新老京杭运河交汇处,全长439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堤防填筑、河岸护砌等。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388万元,资金来源除由你局自筹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等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