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革新河东侧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31
主题分类:土地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63号
产生日期:2011-12-26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0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市区绿化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满足周边居民健身及休闲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革新河东侧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革新河东侧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1〕263号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2011年小游园建设工程(革新河东侧绿地)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1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市区绿化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满足周边居民健身及休闲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革新河东侧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戚机厂北侧、革新河东侧,规划用地面积27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屋征收、水岸处理、土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5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