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五中学易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405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34号
产生日期:2011-12-15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1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我委以常发改〔2009〕480号文批复常州市第五中学迁建工程,批复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16600万元。因项目选址、建设方案改变,现重新批复项目建议书。
常发改〔2011〕43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五中学易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1〕3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以常发改〔2009〕480号文批复常州市第五中学迁建工程,批复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16600万元。因项目选址、建设方案改变,现重新批复项目建议书。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楼、行政楼、信息楼、艺术楼、体育运动设施、生活楼、宿舍楼等功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约2.75亿元,其中征地费用6500万元,土建工程费用18000万元,前期费、监理费、预备费等其他费用3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教育局和市第五中学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