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7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36号
产生日期:2011-11-0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初步设计》
常发改行服[2011]23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1〕4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初步设计》。

  二、该工程位于龙城大道以北、奥园路以西,核定工程总建筑面积19096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检验车间建筑面积9583平方米;新建检测车间9513平方米(检测车间一5410平方米,检测车间二410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泊位47个(含大型槽罐车停车泊位9个)。

  三、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局、主要建(构)筑物设计。该工程按照省级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要求设计,综合检验车间为框架5层,检测车间均为框架3层。

  四、主要技术指标

  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安全等级和耐火等级均为二级。

  五、原则同意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节能、卫生、防雷等系统设计。

  六、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68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00万元,设备购置费1800万元,其它费用838万元,基本预备费139万元。资金来源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自筹解决。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