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海中路(龙江路~通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37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34号
产生日期:2011-11-0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0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完善你区区域路网,提高道路通行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
常发改行服[2011]23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海中路(龙江路~通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北海中路(龙江路~通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1411)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你区区域路网,提高道路通行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北海中路(龙江路~通江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东起通江路,西至龙江路,道路全长4321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40米。道路跨越小龙港河、藻江河等河道处各新建桥梁1座。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789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投资,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