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6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249号
产生日期:2011-08-0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8-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及早谋划明年全市经济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市领导意见,我委将从即日起全面开展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
常发改[2011]24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

  为及早谋划明年全市经济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市领导意见,我委将从即日起全面开展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就编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择主要方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重点挖掘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民生改善,具有良好投资导向和带动效应,能够增强我市发展后劲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规模。上报项目分高新技术及工业、现代服务业、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5类。项目总投资规模要求为:高新技术及工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项目1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中的软件、动漫、科技服务和创意产业等项目可适当放宽投资规模;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年内计划投资要求:除个别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农业产业化新开工项目外,原则上要求续建项目年内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年内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前期工作要求。续建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已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完成,主体已经正式开工建设;新开工项目应已明确投资法人主体及基本落实外部建设条件,能在明年上半年办妥各项手续并正式开工。

  请根据以上要求,登录常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格式要求填报项目。我委将于8月底择时对各辖市、区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编排情况开展调研。联系人:吴骏;联系电话:85681101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