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5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36号
产生日期:2011-06-2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
常发改行服〔2011〕13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办理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常民办〔201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

  二、该工程位于丽华路东侧,刘塘浜河的南北侧,总用地面积4.63公顷。核定工程总建筑面积75834平方米,病员床位数1388个,地下机动车停车泊位310个,其中:门急诊综合楼35230平方米(含地下室6952平方米,为太平间、设备用房和地下车库),精神病医疗康复中心16868平方米,老年康复中心10505平方米,行政中心4340平方米,东区地下车库8566平方米,跨河廊桥326平方米。同时,配置相应的医疗仪器和设备,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局、功能设置和主要建(构)筑物设计等。该工程按照三级医院标准设计,门急诊综合楼为框架13层,精神病医疗康复中心为框架11层,老年康复中心为框架9层,行政中心为框架4层,跨河廊桥为钢桁架结构。

  四、主要技术指标

  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均按8度设计;结构安全为二级;门急诊综合楼、精神病医疗康复中心、老年康复中心耐火等级为一级,行政中心耐火等级为二级。

  五、原则同意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节能、环保、卫生、防雷、抗震、无障碍等系统设计。

  六、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43867万元(含精神病医疗康复中心投资52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830.6万元,其它费用10947.6万元,基本预备费208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民政部门自筹及争取上级支持等多渠道解决。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发挥其投资和社会效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