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教育局局属部分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专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05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179号
产生日期:2011-06-10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1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保证校舍安全,确保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规划》的相关要求,同意该项目
常发改[2011]17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教育局局属部分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专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教育局局属部分中小学

校舍抗震加固专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1〕1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校舍安全,确保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规划》的相关要求,同意市教育局实施市教育局局属部分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专项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5445平方米,其中勤业中学抗震加固20480平方米,清潭中学抗震加固3315平方米,同济中学抗震加固11346平方米,丽华中学抗震加固2903平方米,翠竹中学抗震加固4886平方米,花园中学2515平方米,由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及相关工作。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097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教育局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并由各项目单位分别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