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消防支队戚月路中队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7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86号
产生日期:2011-05-1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戚月路消防中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常发改行服[2011]8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消防支队戚月路中队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市消防支队戚月路中队营房迁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常公发[2011]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戚月路消防中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核定工程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其中:消防车车库、通讯室、备用器材库等用房850平方米,办公、消防员备勤室、会议等用房850平方米,公众消防宣传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学习室、医务室等用房850平方米,消防员训练塔220平方米,营区门卫室30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局及主要建(构)筑物设计。该工程主体建筑为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安全及耐火等级均为二级。电气、给排水、消防、节能等设计按专业规范要求实施。

  四、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68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654万元,其它费用25万元,基本预备费10万。资金来源由原营区拆迁补偿300万元、戚墅堰区人民政府补助100万元和市消防支队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五、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