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花园南村南侧及老红梅乳品厂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3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64号
产生日期:2011-04-2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
常发改行服[2011]6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花园南村南侧及老红梅乳品厂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花园南村南侧及老红梅乳品厂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常建〔2011〕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常州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花园南村南侧及老红梅乳品厂周边地块配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核定工程用地总面积8920平方米,分别为:

  沿勤业南路两侧建设各为10米的绿化带,面积4850平方米,其中勤业南路西侧面积1750平方米,勤业南路东侧面积3100平方米;

  老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南侧规划道路与南运河之间,面积2070平方米,其中盛家浜北侧面积210平方米,盛家浜南侧面积1860平方米;

  老红梅乳品厂5号地块南侧规划道路与南运河之间,面积2000平方米。

  二、核定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驳岸、栏杆安装、地形整理、园林、绿化、亮化等工程,其中:河道驳岸砌筑370米,栏杆安装370米,园路铺设705平方米,坐凳、垃圾箱等15组,地形整理4000立方米,乔木种植212株,灌木种植608株,地被种植8215平方米。

  三、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46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355万元,其他费用42万元,基本预备费4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项目须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