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花园小学教学用房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8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93号
产生日期:2011-03-2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3-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保障校舍安全,改善教学条件,同意该项目
常发改[2011]9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花园小学教学用房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钟楼区发改局:

  你局钟发改〔2011〕1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校舍安全,改善教学条件,同意常州市花园小学实施常州市花园小学教学用房翻建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645平方米。其中1#教学楼2784平方米,2#教学楼2458平方米,连廊319平方米,门卫34平方米,地下车库105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851万元,其中土建费用1370万元,前期费用163万元,后期配套费用150万元,装潢费用80万元,不可预见费用88万元。资金来源由钟楼区财政拨款及钟楼区教育文体局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